——按照参众两院的责任分工,与联邦整体利益相关的法案主要由参议院提出,而与民众利益相关的法案则需要由众议院提出,两院表决的顺序并不是完全固定的,
相当于如果有议员想阻挠某个法案的通过,那他们就会有两次反对的机会,而且第二次的阻挠往往会比第一次更“用力”。
接着再往报道内容里仔细看,就连韦恩都发觉有点不对劲了。
按照联邦当年的《自治法案》规定,联邦各州是有权自己制定律法、自主选择成为“自由州”或者“蓄奴州”的,
而如今这个建州法案的争议焦点,则是说堪克斯州如今已经有了不少支持蓄奴的城镇,法不及过往,那么当建州以后,是否不应该剥夺他们继续蓄奴的权利。
理论上地位更高的参议员们这会儿都没有继续发声,反而是一些众议员跳了出来,说如果这部分内容得不到保证的话,那么就一定会阻挠建州法案通过,
六六九、法案
甚至还有人提议堪克斯州干脆一分为二,各自建立新州,或者在一个州内有两个首府也行,喜欢哪边的就去哪边。
虽然依旧符合《自治法案》的精神,但要是如果这么无限细分下去的话,那按照极端情况来理解,没准还可以把每个小镇也都一分为二,各自支持或者反对蓄奴,
那本质上不还是在支持蓄奴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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