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的“民间诉讼”,通常是由工作人员把法庭的传票送到家里或者是工作地点,然后准时出庭就可以,
如果涉及到“犯罪”,那么就会多一个“逮捕”的步骤,
由当地的执法机构用各种方式先把人给“请”到警局里,然后根据罪行缴纳保释金又或者关到审判日,之后再开庭审判。
韦恩作为侦探社的实际控制人,被控告的事情本身并不算大,顶多是个“恐吓”或者“胁迫”罪,涉及到的赔偿差价顶多也就小二三十美金,还不如富豪们的一瓶好酒贵,
但这确实也是一起正儿八经的“半刑事诉讼”——性质可能和“家暴”差不多,不算公诉案件,却又不算是普通的民间纠纷。
幸亏韦恩在本地的品行还算良好,罪名也不重,所以比尔·坦奇这边的态度也就比较“平平过”,
告诉韦恩缴纳完保释金就可以离开,然后记得带上律师准时出庭,
按照比尔·坦奇的理解,韦恩的侦探社涉及到了不少教会方面的案件,估计本地的教会都会安排人帮他作证,应该不会被判处“有罪”。
先是安排人袭击,接着又安排人提出指控,
这算是“文的武的”都来了啊……
韦恩琢磨了一下,觉得自己不能这么简单就“进套”,于是就顺势反咬一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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