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时间不多,但仍可以宽容的赐予一位死刑犯一点时间,留下他最后的遗言。
无论你以什么手段制造了杀案,都不重要。
遗言过后,你会比你的同伴更先一步,接受【秩序】的审判!”
啧,说的好正直。
程实笑笑,再次说道:
“一个微末的旅人,怕是不会引起审判官这么大的兴趣,让您有兴趣的,大概是他们身上的气息吧?”
没错,程实为了吸引墨秋斯来此,确实在“尸体”的肚皮上写了些不正经的字。
也不算多不正经,就五个字:
“你来抓我呀!”
每个人身上一个。
但其实字不重要,重要的是写字的工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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