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代律法与英美的海洋法系有近似之处,不是严格遵循法条内容,而是会使用案例法(例),或是对律法延伸解释(比)。如西汉时期,死罪决事比有三千四百七十余事,另有数千条审判的案例。
不仅于此,自汉武帝引入儒家治国,儒家经典可以成为定罪的依据,如之前所举孔融治北海,处死‘哀而不实’男子的依据,便是源自儒家经典。
因此如看英美法系律法,可以发现其与汉代司法体系有相同共病。如在18世纪以前的英国及其附属殖民地,法官可以使用《圣经》作为判案的依据。且因律法条文复杂,普通人理解难度极高,诞生出专门研究法律的世家,掌握司法的话语权。
英美法系在后世凭借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仍被人诟病繁琐,今多达上千万字的汉代律法不以杂糅、繁琐著称,恐无合适的词汇形容。
是故王晨的意思很简单,希望张虞能够借机大规模删改汉律,从而修订出适宜唐朝的新律法。
张虞翻阅奏疏,沉声说道:“汉律之所以复杂,根本在于以春秋决狱治国。律法不得更改,则贪官污吏不得行污蔑之事,更不能玩弄律法!”
作为从中下层出身的君主,张虞非常清楚基层官吏们恶心的手段。他们如果拥有玩弄律法的权利,那么绝对不会客气。因此律法不得更改,不能用模糊的春秋决狱治罪方是重中之重。
王晨沉吟说道:“陛下所言不无道理,但汉家用春秋决狱,已有三四百年之久。今若废除春秋决狱,恐会惹天下士民非议。”
说着,王晨苦笑了下,说道:“实不相瞒,晨求见陛下前,曾咨询三公之见,三公以为春秋决狱乃儒家治国之根本,不能轻弃之。”
张虞放下奏疏,说道:“两汉用经义治罪,其中多有冤假错案。如推行‘比、例’,便是欲纠正过错。当然,两汉治狱用经义,今时不如卿所言,取其精华弃其糟粕。经义不能用于治罪,但却要杂糅入律法之中,以引导百姓厌恶向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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