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是,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了两年,案发现场都成为工地了,没有复原现场的可能性。

        根据王新辉的说法,找到他的只是一个中间人,那人的名字也是假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再想要翻案,根本无从调查。

        他被判了十五年,经过减刑,在监狱里蹲了十年。

        父母去世后,去了南方打工,没有具体资料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第三个疑似的案件,犯罪嫌疑人当初18岁(P.S.猫知道这个年龄不合理,但是作为悬疑文,这个年龄已经是下线了),叫郑良明,也是扛着尸体来投案自首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当时郑良明认为杀人是一个很骄傲的事情。

        被放出去后,他找到警员坦白,他当初是替人顶罪。

        顶罪的目的也不是为了钱,单纯是觉得十分有成就感。

        当初读完初中,出来混,思想特别中二。

        受到影视剧的影响,认为蹲过监狱的才是大哥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