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是,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了两年,案发现场都成为工地了,没有复原现场的可能性。
根据王新辉的说法,找到他的只是一个中间人,那人的名字也是假的。
这再想要翻案,根本无从调查。
他被判了十五年,经过减刑,在监狱里蹲了十年。
父母去世后,去了南方打工,没有具体资料。”
“第三个疑似的案件,犯罪嫌疑人当初18岁(P.S.猫知道这个年龄不合理,但是作为悬疑文,这个年龄已经是下线了),叫郑良明,也是扛着尸体来投案自首的。
当时郑良明认为杀人是一个很骄傲的事情。
被放出去后,他找到警员坦白,他当初是替人顶罪。
顶罪的目的也不是为了钱,单纯是觉得十分有成就感。
当初读完初中,出来混,思想特别中二。
受到影视剧的影响,认为蹲过监狱的才是大哥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