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到了三轮车的消息之后,小陈立即将此事通知张队长。

        张队长了解清楚之后,也是立马找到叶默,两人商量下一步对策。

        经过两人一番讨论,决定连夜对周边监控进行排查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根据小陈提供的信息,叶默发现了其中的一些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店老板出售三轮车的时间,是在十六号下午,而蔡建龙目击嫌疑人挖坑的时间,是在十七号早上六点多钟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,十六号那天白天,被害人就有可能已经遇害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按照这个结论推算,被害人的遇害时间,明显和尸检报告的时间有误差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尸检报告不可能完全百分百准确,前后误差一两天很正常,毕竟这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影响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叶默认为,被害人的遇害时间,应该在十六号之前。

        凶手有可能在十四号,或者十五号,就将被害人杀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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