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永熙年间以来,南夏实行“有限海禁”,允许官方与指定国家通商,禁止民间私自出海。随着国力强盛,民间商户要求开放海禁、自由通商的呼声日益高涨。
户部尚书苏廉上书,请求开放海禁:“皇上,民间商户久盼出海通商,若开放海禁,可增加国家税收,促进手工业发展,加强与海外诸国的交流。臣请皇上取消有限海禁,实行‘自由通商、依法管理’之制。”
兵部尚书王大人却坚决反对:“皇上,海禁乃国家安全之保障。若开放海禁,民间商户良莠不齐,恐有奸细混入,泄露国家机密;且海外诸国局势复杂,海盗猖獗,民间商船缺乏保护,恐遭劫掠;再者,开放海禁,将导致大量白银外流,影响国家财政稳定。臣请皇上维持海禁之制。”
礼部尚书李大人道:“臣以为,可‘有限开放’。选择几个港口城市,如广州、泉州、宁波,作为通商口岸,允许民间商户在指定口岸出海通商,由官府进行登记、审查、征税,并派海军护航。如此,既能满足民间通商之愿,又能保障国家安全与财政稳定。”
新帝慕容宸召四辅会议,众说纷纭。他又请风染霜裁决。
风染霜道:“宸儿,海禁之争,核心在‘利’与‘安’。利者,通商之利,富民强国;安者,国家安全,财政稳定。二者不可偏废。”
她道:“朕以为,礼部尚书之议可行,实行‘有限开放、规范管理’之制。具体而言:一,指定口岸。选择广州、泉州、宁波三城为通商口岸,民间商户需在口岸登记注册,取得通商许可证,方可出海。二,严格审查。官府对出海商户、船员进行身份审查,禁止奸细、罪犯出海;对货物进行检查,禁止违禁品交易。三,征税护航。对通商货物征收关税,用于国家财政与海军建设;派海军在通商航线巡逻,保护商船安全,打击海盗。四,外汇管理。设立‘外汇司’,规范白银流通,防止大量白银外流,确保国家财政稳定。五,试点推行。先在三城试点一年,若效果良好,再逐步扩大开放范围;若出现问题,及时调整完善。”
新帝从之,颁布诏书,实行“有限开放海禁”之制。广州、泉州、宁波三城迅速成为繁华的通商口岸,民间商户出海通商者日益增多,国家税收大幅增加,手工业与海外贸易蓬勃发展。海军护航有力,海盗不敢轻易劫掠,通商航线安全畅通。
海禁的有限开放,成为南夏盛世的又一亮点。
——
景曜五年春,黄河中下游发生洪灾,多处堤坝决口,百姓流离失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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