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百一十六章国法盖家规
神京,镇安府。
辰时三刻,衙门口巨大的鸣冤鼓,被人轰隆隆敲响,鼓声涟漪般飞快扩散,打破了清晨的宁静。
三班衙役听到鼓声,脚步纷乱,手持哨棍涌入衙堂,各自站位立威。
镇安府尹洪炆宣、通判刘彬芳都刚入官廨不久,便被隆隆鼓声惊动,各自起身赶往衙堂。
各官府门口的堂鼓,大都都是摆设,被人敲响的概率极低。
惟独府衙门口的堂鼓,被百姓俗称鸣冤鼓,经常会被举告人敲响。
但凡鸣冤鼓响起,府尹和相关官员,必须登堂理案,这是府衙铁律官规。
等到洪炆宣和刘彬芳入堂稍许,衙役带进一个五旬老者,神情愁苦,衣裳简陋,看着像贫苦之人。
神京乃天子脚下,治理严谨,律法森严,但凡平民百姓举告,多半是欺压良善之事,涉及性命要案并不常见。
原本洪炆宣和刘彬芳见了举告老者,样子显得毫不起眼,两人都不太在意,以为所告也是寻常市井小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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