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西殖民之利,在于其效率与控制;我中华文明之优,在于其教化与秩序。何不取长补短,构建一个更强大、更可持续的体系?”
他构想中的新朝贡体系,应该是藩属国享受大明庇护,必须承担相应义务。
接受驻军:藩属国必须允许大明在关键战略节点(如港口、要隘)建立军事基地,驻扎精锐部队,提供安全保障,并作为大明力量投射的支点。
组建仆从军:藩属国需按约定规模组建、训练并装备军队,接受大明指挥,在宗主国征伐不臣或防御外敌时,有义务出兵协同作战。
缴纳贡赋:藩属国需根据其国力大小,每年缴纳其赋税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“保护费”,换取大明的安全保障和贸易优惠。此非掠夺,而是对等交换。
开放市场:给予大明商人最惠国待遇,开放特定港口、资源(如矿产、特产)供大明商人公平贸易或特许开发。
而作为宗主国的大明,则对藩属国遭受的外敌入侵提供强有力的军事保护。维持区域秩序;调解藩属国间争端,维护区域和平稳定。
提供安全的海陆贸易通道,打击海盗,保障商路畅通,促进贸易繁荣。教化:推广儒家文化、汉字,增强藩属国文化认同感与向心力。此乃中华文明之“王道”,区别于西方纯粹的掠夺。
以此为基础,构建一个以大明帝国为核心,各藩属国为紧密成员的中央帝国联盟体系。
利用驻军和教化,加强对关键藩属国的政治、军事影响力,将其真正纳入大明的战略防御和经济体系,而非游离在外、只知索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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